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粤财综〔2019〕6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9〕48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拨付2019年车购税资金(第五批)的函》(粤交财便函〔2019〕51号),现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1,500万元,主要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支出(具体单位、金额等详见附件1)。上述资金各地收入列2019年度“1100253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019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功能科目。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五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并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做好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分配情况表.xls
2.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