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13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资金共63,00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三个方面:一是校舍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建设。办公楼、礼堂、塑胶跑道,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二是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主要包括: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采暖、安全等设施设备。三是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通过光纤、卫星等方式实现宽带网络接入,校园网网络建设。学校教室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购置,专递课堂、同步课堂相关设备购置。
资金安排重点是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优先安排无厕所和厕所不达标的建设,并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无厕所建设任务,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乡村小规模学校,重点是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新建、扩建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资金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同一项目。
二、各地要分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工作规划,要提早谋划、提早实施,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力争2019年项目在年底前开工建设或配备到位。
三、各地要参照我省2019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各地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将本地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
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有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地根据国家“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县(市、区)制订好实施方案,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制定详细的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规划和年度任务,认真落实好项目的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该具体到镇、项目、学校、金额、详细建设内容,并录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软件系统。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资金安排表.pdf
2.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