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下达2018-2019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9〕13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131号)规定,现清算下达2018-2019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预算科目。涉及分年度扣回资金,通过当年批复决算办理。
各地级市要按时足额向所辖县(市、区)下达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等。各市县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
附件:2018年、2019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核定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