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听证申请人广州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古*章、肖*云对广东省财政厅(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粤财罚告〔2019〕1、2、3号)提出听证申请。经延期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定于2019年9月20日(周五)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财政厅听证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北裙楼211室)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1日
听证申请人广州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古*章、肖*云对广东省财政厅(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粤财罚告〔2019〕1、2、3号)提出听证申请。经延期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定于2019年9月20日(周五)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财政厅听证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北裙楼211室)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