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2020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会计学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推动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对标,全力推动走在前列”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会计科研课题管理,更加注重研究会计改革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更加注重发挥会计科研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我省2019-2020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选题
申报人应注重研究会计改革实践中现实问题,突出服务会计改革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属性,注重围绕研究要点认真研究、深入探讨,提高研究质量、强化实用价值。申报人可围绕但不限于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等六方面34个研究选题(附件1),立足会计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选题并进行申报。
二、立项原则
(一)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课题研究。
(二)紧密围绕会计改革发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三、研究安排
(一)课题申报。申报人根据《广东省2019-2020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指南》(附件1)自行选择课题方向,成立课题组。每个课题由3-6人组成的课题组承担,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会计理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申请的课题,可设立两名课题主持人,理论研究机构1名,实务部门1名。
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与招标课题相关的知识;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应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参加。主持人申请课题,须报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联合申请的课题须经双方单位批准。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主持人,且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的申报。
课题主持人应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2019-2020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20-83170314、83170302,电子邮箱:gdkjxh@foxmail.com,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政编码:510030。
(二)课题立项。省会计学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申报的会计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研究内容、工作方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公布。
(三)跟踪管理和中期报告。省会计学会对所有立项课题进行跟踪管理。课题组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保障会计科研项目进度,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课题研究进度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的变化情况;课题研究的进展状况;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的研究方案修正情况;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具体设想与安排。对研究过程中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者,将取消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格。
(四)课题结题和评审。立项课题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结题并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不按时结题者视为放弃。省会计学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结题会计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课题研究方向、完成质量等各种指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公布。
(五)课题奖励和资助。对优秀课题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8名,并一次性奖励课题经费和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准结题但未获奖的课题支付500元的结题费。
(六)结集出版。对获奖的项目研究成果,省会计学会将组织编辑会计理论专辑,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附件:1.广东省2019-2020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指南.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