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1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粤组电传〔2019〕33号),现下达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具体科目、金额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对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予以补助。各地级以上市的扶持村数量按照粤组电传〔2019〕33号文执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扶持村数量和补助资金由相关地级以上市统筹分配。请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请各地分别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5号)规定,加强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是:扶持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有所增强,扶持村农民满意度≥90%,基层干部满意度≥90%。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各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