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14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经报省领导同意,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19号),现将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科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请各地围绕《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请各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5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附件2)。请各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级做法,将各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安排表.doc
2.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