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莞市巨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销执业许可〕
2019年 第25号
东莞市巨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合伙协议规定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依法注销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并收回了执业证书。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日
2019年 第25号
东莞市巨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合伙协议规定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依法注销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并收回了执业证书。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