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财罚〔2019〕18号
当事人:钮*
身份证号码:230103********161X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8〕55号)要求,省财政厅于2018年对广东华控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控)执行了重点检查,现就查出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评估师多处执业登记)
省财政厅在对广东华控执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你于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其中以资产评估师(评估师代码:47090004)在广东华控执业,以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420100083)在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以上事实,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页面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46号)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规定。
事后,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应作出了整改,并于2019年6月24日办理了登记类型变更手续(由执业会员变更为非执业会员),且经中评协审核通过。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规定,你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你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