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13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方案的函》(粤农农计〔2019〕9号),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19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如果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与省级乡村振兴战略土地整治资金、中央(发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拼盘使用,统筹用于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按照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安排必要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同时根据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本次安排资金中有部分资金用于完成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请相关市、县(市、区)与2019年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资金均需在今年支出,在安排2020年建设任务和资金时进行清算。
三、本次资金绩效目标将另行下达,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