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社〔2019〕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19〕86号),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共12,49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19年度“11002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19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其余需追加或扣减各地市的清算资金,省财政将在2020年预算安排时统筹清算。
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结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由省财政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各市财政专户。请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预算法》和粤财社〔2015〕436文要求,及时清算拨付市县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至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安排汇总表.doc
2.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安排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