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19〕70号
河源市、江门市财政局,仁化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3号,附件2),现将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支出列“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功能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韶关市仁化县扶溪镇古夏村、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田心村、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石泉村等4个传统村落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各300万元,共计1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二、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三、请各地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1.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表.doc
2.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表.pdf
3.中央财政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任务清单.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