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9〕11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50号),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一次性拨付中央财政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00万元(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请列入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省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资金统筹使用,保障重点,将资金用于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救助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救灾物资储备等,切实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