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9〕11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及《关于实施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9〕106号)有关要求,现按规定安排你市、县(市)2019年省级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金额详见附件),年终据实清算,多退少补。此项奖补资金列入2019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请你市、县(市)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