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粤财罚告〔2019〕4号
当事人:钮*
身份证号码:2301**********161X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8〕55号)要求,省财政厅于2018年对广东华控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控)执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你于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在广东华控的执业情况。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如下:
一、评估师资格多处执业
省财政厅在对广东华控执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其中以资产评估师资格(评估师代码:47090004)在广东华控执业,以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420100083)在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以上事实,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页面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综上,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规定,你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