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及渔民减船转产更新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12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17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1号)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第三批中央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农农计〔2019〕7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科目、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渔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远洋渔业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市县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及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安排表.pdf
2.2019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及渔民减船转产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