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19〕65号
广州市、清远市财政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11号,附件2),现将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支出列“2110302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功能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广州市、清远市,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厅。
二、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其中本次下达的为清远市绩效总体目标,广州市绩效总体目标请参照2018年已下达目标),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厅。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三、请各地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罚措施。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1.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资金分配表.doc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