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民族地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9〕74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将安排你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调整为专项财力补助,可由当地统筹使用,补助标准从每县每年3,000万元提高至4,000万元。现就安排2019年民族地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省财政以粤财综〔2018〕132号文下达你县的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3,000万元,相应追减你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路建设(2140104)”科目额度。本次下达你县2019年专项财力补助资金4,000万元,列“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此项资金以后年度每年固定安排,不再另行发文。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请于8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