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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

2019年06月21日 来源:本网

粤财社〔2019〕9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2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中央财政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卫财务函〔2019〕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8〕273号),现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43,429万元(具体补助地区、金额和科目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项目,按国家任务和相应补助标准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6,083万元;剩余补助资金199,178万元,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以及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以因素法安排。省本级项目单位以及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落实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划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卫生应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财政制订的《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表.doc

            2.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测算表.xls

            3.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xls

            4.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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