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综〔2019〕4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9〕189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拨付2019年车购税资金(第一批)的函》(粤交财函〔2018〕65号),现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33,95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及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具体单位、金额等详见附件1、2)。上述资金各地收入列2019年度“1100253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如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支出列2019年度“21406 车辆购置税支出”功能科目。省级支出列2019年度“2140699 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功能科目。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并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做好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doc
2.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明细分配情况表.xls
3.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