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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2019年06月17日 来源:本网

粤财会〔2019〕2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穗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我省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由会计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财办会〔2019〕16号文的推荐范围和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推荐名额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推荐本地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中央驻穗单位未向中央推荐候选人的,可向省财政厅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四)省国资委负责对所属企业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

  (五)省教育厅负责对所属院校初审后推荐会计科研教育方面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

  (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七)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对所属社会团体进行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以适当形式公式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二)各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中下载),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所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zt_kjc@gd.gov.cn。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对报送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5名候选人,报经批准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正式上报财政部。

  联系电话:020-83170087、83170155、83170423(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510030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6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财办会〔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在2019年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财政系统业务工作评比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副司(厅、局)级(含)以上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拟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100名,实行等额推荐。

  二、推荐条件

  凡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推荐: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确定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财政部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部门会计人员数量等因素,分配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推荐候选人。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拟推荐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三)报送候选人材料。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财政部。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enyuanchu@mof.gov.cn。

  四、组织实施

  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活动,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将对候选人材料作进一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财政部在审核候选人材料及公示过程中,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或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人员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24、010-68552007(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附件:1.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地区、各部门推荐名额表.doc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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