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农业救灾应急类)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9〕12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6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经研究,为支持各地落实农业农村应急救灾工作,现将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农业救灾应急类)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农业救灾应急资金,受灾地区可结合受灾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的原则,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落实好重点救灾项目资金的前提下,其余可调剂用于其他涉农救灾项目。相关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11003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三、请各地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落实农业农村应急救灾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附件: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农业救灾应急类)资金安排及任务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