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下达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特大三防应急经费的通知
粤财工〔2019〕101号
河源市财政局、梅州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等有关规定,为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特大三防应急经费的函》(粤应急函〔2019〕580号),现一次性下达2019年省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000万元和特大三防应急经费400万元,具体地区、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救灾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使用。受灾地区可结合受灾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的原则,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二、请各地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特大三防应急经费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