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教函〔2019〕20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二批)共15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9年度“2050201 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给有关县(市、区)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围绕提高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条件保障和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开展先行试点,建立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政策项目研究、专家咨询、调研考察和培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品质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等。请各地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奖补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方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省教育厅将委派广东省学前教育专委会专家进行指导和跟进,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要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完善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围绕提高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条件保障和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开展先行试点。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二批)下达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