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以前年度省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27号
省科技厅:
转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重新申请退回及重新安排2017年发放失败劳务费的函》(粤科函资字〔2019〕1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收回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你厅通过授权支付方式从2016-2017年省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中支付给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共100,187.2元,因收款人账号有误,该款项已发生退票。根据省本级资金跨年度退款处理的相关规定,跨年度退票资金应由预算单位或者收款方直接退回人行国库。考虑到此笔资金已经退回到财政代理银行,请你厅收到发文后直接通知财政代理银行代将凭证号为SZ1630010013291、SZ1630010013281、SZ1630010012391、SZ1630010012381中的9笔授权支付资金100,187.2元退回人行国库(户名:广东省财政厅;开户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账号:190000000002271001),相应收回单位2017年度“2060199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功能科目支出,列“30226 劳务费”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