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韶关市新丰县鲁古河水库供水及新丰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PPP项目等3个项目退出广东省PPP项目库的通知
粤财金函〔2019〕9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粤财金〔2017〕110号)和《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韶关市新丰县鲁古河水库供水及新丰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PPP项目等3个项目退出广东省PPP项目库管理(详见附件),退库项目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不得再以PPP项目名义安排财政预算支出、实施采购活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等。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