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下达2019年省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9〕94号
河源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等有关规定,为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19〕567号),现一次性下达2019年省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00万元,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请列入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407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及时将省财政补助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拨付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