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9〕87号
省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0号),现安排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4,500万元(具体补助单位、金额及科目见附件)。请你委督促各项目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项目单位参照省财政制订的绩效目标表,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分配表.doc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