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建设专项债券(四期)--2019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九期)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年06月11日 来源:本网

粤财债〔2019〕11号

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 8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建设专项债券(四期)--2019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九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债券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7.6165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5.1165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22.5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9年6月17日招标,6月21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6月21日(节假日顺延, 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6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首场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 1‰,柜台发行分销费用按照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柜台中标额度的 4‰支付分销费用。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债券发行设置两场招标,合计招标总量不超过27.6165亿元。首场发行招标量为5.1165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柜台发行招标量不超过22.5亿元,采用数量招标方式,柜台发行利率为首场中标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9年6月17日11:30-12:10为首场发行时间。首场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为柜台发行时间;柜台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银行是本期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承办银行。首场招标结束后,有权通过9家承办银行向柜台业务投资者发行合计不超过22.5亿元的当期债券。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5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广东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 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 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本期债券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通过网 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招标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范 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柜台业务承办银 行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9年6月21日前(含6月21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建设专项债券(四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广东省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账号:19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100100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粤财债〔2019〕3号)、《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粤财债〔2019〕4号)规定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7日

  附件: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doc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