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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11日 来源:本网

粤财库函〔2019〕6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为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报层级与部门决算编报层级基本一致,同时需剔除部门决算编报层级中的经费差额表、调整表和非部门汇总节点。部门决算中经费差额表中的收支经费在部门财务报告中归口所属本级进行编报。未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编报财务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省级部门组织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省级部门除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外,还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29号)规定,对所属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撰写财务分析,形成合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二)市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29号)规定,组织本级预算部门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三)市县级财政部门编制2018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30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8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编制2018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25号)要求,今年试点的广东省、深圳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除完成上述编制工作外,还应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66号)规定,编制2018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暂不要求填报财务报表中的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和上年数。

  三、编制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基层单位应编制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上级单位。各省级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编制试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编制试点工作。各单位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数据应与资产系统、部门决算中的资产数据保持基本一致。

  四、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报送内容。各省级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以正式文件报送2018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同时通过财务报告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二)报送时间。各省级部门应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室)。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制定本辖区的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以及所属县(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政府财务报告会审和考评。同时,2019年8月23日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将本辖区内所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同时报送本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落实《预算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单位)、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编制试点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按时完成,按时上报。

  (二)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各省级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认真学习财政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确保各单位财务人员熟练掌握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要求,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不断提高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水平。

  (三)打好基础,保证质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及时组织资产清查,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入账。同时做好往来款对账、会计账务管理等基础工作,为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打好基础,保证部门财务报告质量。

  (四)严格把关,认真编制。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按照填报标准要求和报告编制体例规定进行编制,各省级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六、其他事项

  (一)2018年各省级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报上报后,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预算单位,具体编制主体范围比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主体要求确定。

  (三)涉及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请自行在财政部网站下载。

  (四)2018年全省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基于政务外网搭建,各预算单位涉及人员变更、用户名、密码变更等问题,请及时与系统工程师联系。联系电话:020-83170392。

  (五)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联系。联系人:张卫华,联系电话:020-83170693。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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