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
粤财农〔2019〕11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7号)、《财政部 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方案的函》(粤农农财〔2019〕9号),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列2019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需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此项资金可统筹用于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具体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情况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