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的通知
粤财行〔2019〕9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广东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9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