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申报的函
粤财办函〔2019〕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工作在推动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对标,全力推动走在前列”的要求,2019年我厅将优化完善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更加注重突出主责主业,更加注重研究财政改革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更加注重发挥财政科研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现就开展2019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通知所称课题是指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研究团队,按照立项原则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财政科研所发布的研究选题和相关说明,立足财政实践需求开展研究的课题。
二、申报条件
(一)全省财政系统、省直有关单位(财务计划部门)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研究团队均可申报。鼓励理论研究人员与财政实务工作者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鼓励地市(县、区)财政系统人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开展专题研究。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经济师以上职称(或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主要研究人员应从事财经领域实务工作,或具备较为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研究选题
申报人可围绕16个研究选题(详见附件1),根据选题目的和研究要点,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选题并进行申报。
申报人应注重关注财政改革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突出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实践的应用研究属性,注重围绕研究要点认真研究、深入探讨,提高研究质量、强化实用价值。
四、立项原则
(一)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课题研究。
(二)紧密结合当前财政经济中心工作内容,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确定选题及研究内容后,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8日前向省财政科研所提交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邮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北裙楼514室 省财政科研所研究一室,邮编510030;电子邮箱:czt_kysyj1s@gd.gov.cn,gdczkysyj1s@163.com。
六、立项公告和其他说明
省财政科研所将在立项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同时以邮件形式向各立项课题单位(课题组)发送立项课题名单。获准立项的课题组应按照申请书确定的内容认真开展研究,按期报送研究成果办理结项事宜。
本次课题管理将突出结果导向,强化课题评审,根据课题报告完成的质量,设立不同的评奖梯次,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并对完成质量较好的课题以后续培优方式,鼓励持续深入研究。
附件:1.2019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选题.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郑德琳,电话:020-831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