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2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文〔2019〕31号),经研究,现由省财政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中央专项资金(第二批)3067万元(具体单位、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其中省直有关单位列2019 年度“2070204 文物保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市县收入列 2019 年度“110024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070204 文物保护”功能科目。
请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效用,省级单位年终请按统一要求编列决算。
附件: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