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19〕4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函》(粤建计函〔2019〕927号)及《广东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两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函》(粤建计函〔2019〕961号),现就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回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资金28,391万元,支出科目列2019年度“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各市县收回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118万元。其中下达茂名市高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其优先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下达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资金3618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该地区范围内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各市县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上述资金收入科目列2019年度“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转移支出”。该资金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市县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要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和相关改造任务,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请对照本次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涉及资金清算收回的,通过2019年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相应追减市县支出,请在2019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doc
2.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