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9〕92号
韶关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2019〕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财预〔2014〕227号)要求,根据韶关市报来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市、县(市)2019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00212)”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粤财预〔2014〕227号文等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不得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外自行对企业或个人实施财税减免或补贴政策。
三、请将此项资金尽快下达有关县(市、区),并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预算处)。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