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属高校部分专业生均拨款折算系数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省属高校(含省市共建高校)生均拨款制度,经报省领导批准,从2019年起,调整我省省属高校部分专业生均拨款折算系数,按新生新办法过渡实施。其中,传统师范生生均拨款折算系数提高为1.25;非师范类专业修读教师教育模块学生不分专业统一按照省一般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基准定额的75%拨款;小规模艺术类院校生均折算系数提高到3.125;小规模体育高校和非通用语专业生均折算系数提高到2.5;其他专业拨款系数暂不变,研究生按就高原则安排。
请各校加强管理、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政策,保障教职工队伍稳定,维持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能力,切实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的健康优质发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