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责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的公告〕
2019年 第21号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经与省工商登记注册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现有广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93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按规定取得执业许可(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联系电话:83170155)。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