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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责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的公告〕

2019年05月17日 来源:本网

2019年  第21号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经与省工商登记注册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现有广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93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按规定取得执业许可(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联系电话:83170155)。

  特此公告。

  附件:未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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