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9〕89号
有关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19〕7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4〕51号),现将2019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列2019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请你县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将资金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