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9〕6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34号)以及各地残疾人数量、补助标准、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按规定安排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5003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其中资金指标164万元支出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及辅助适配经费方面支出;4839万元列入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面支出,收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资金指标19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请各市县、各部门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xls
附件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