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5、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及新能源预拨购置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9〕75号
广州市、佛山市、珠海市、东莞市、江门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附件2),现将中央财政2015、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及新能源预拨购置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拨付给你们,相关资金列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预拨购置资金下一步将按规定据实清算。
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附件1:中央财政2015、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及新能源预拨购置资金情况表.xls
附件2: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