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9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9〕17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调整安排(具体调整金额详见附件1)。调整中涉及到追加资金的,相应追加相关县(市)2019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金支出”额度;涉及到退回资金的,相应追减相关县(市)2019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金支出”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并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和管理。请各县(市)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县(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调整安排分配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