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东省财政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评价公告)
2019年 第19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三、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四、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五、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六、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七、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九、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十、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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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