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粤财行〔2019〕55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行“放管服”等文件精神,改进和优化会议费管理,参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财行〔2019〕16号)有关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决定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8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中“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各部门应当继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会议费制度有关规定,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持续规范会议费管理。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