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执业许可)
2019年 第18号
经我厅检查核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足5人,未达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条件,且未按我厅《关于责令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进行整改的通知》(粤财会〔2018〕49号)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执业许可。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