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销佛山市华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2019年 第17号
经我厅检查核实,佛山市华鹍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规定的合伙人人数不足2人,未达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且未按我厅《关于责令佛山市华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的通知》(粤财会〔2018〕50号)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佛山市华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