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教〔2019〕9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共2000万元(金额详见附件1,各地项目数见附件2,绩效目标见附件3)。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按省教育厅印发的任务清单专款专用。
二、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安排表.xls
附件2: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安排明细表.xls
附件3: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