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地质灾害)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工〔2019〕11号
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等有关规定,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将2019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地质灾害)资金(第二批)2787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2200114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和“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具体资金绩效目标及任务清单及项目计划由省自然资源厅下达。
三、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100万元年初已随同部门预算下达,本次下达剩余901万元。
附件:2019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地质灾害)第二批项目资金表 .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