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
粤财教〔2019〕6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教育厅,有关省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录入项目库数据及提供方案(附件2),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师教育振兴行动)50,0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资金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2:省教育厅报来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附件3: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绩效目标表.docx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