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粤财采购函〔2019〕36号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对“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增城校区热泵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GC1901HG01)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一)经查,你公司代理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8页注明“(七)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答疑会”。同时,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有关“采购项目分项清单”的内容,在第20页注明“备注:以安装图纸为准,中标人须按图安装,所作投标报价均不调整价款”;有关“交货地点及要求”的内容,在第26页注明“(4)投标人应按设备和技术指标,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配置和细化设计,如学校热水系统设备确实需要,而招标文件未涉及的设施和设备,由投标人根据热水供应系统安装使用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以保证能完全满足和适合学校使用。如不调整,属投标人的失误,由此而造成需要增加设备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上述条款要求项目的安装以安装图纸为准,并且要求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配置和细化设计,招标文件有可能未涉及的设施和设备,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经核,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的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等信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并没有向投标人发布提供图纸等材料。鉴于该项目未有证据证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已经向投标人发布提供了项目图纸,并且明确规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答疑会”等事实,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投标人无法通过采购需求的描述完成细化设计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有关“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
(二)经查,你公司代理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2页有关“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中注明“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例如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0%……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00页有关“开标一览表”中注明“6.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的报价作为对比因素,作出“是否明显低于”的判断。招标文件上述2个条款,对于投标人低于预算80%的报价,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上述条款已有可能影响到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意愿,以及项目各投标人编制报价的高低。有关条款已实质上设定了最低限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对此类行为进行整改。
(二)你公司在代理“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增城校区热泵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GC1901HG01)的招标采购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由采购人予以废标。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83188511。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9日